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社会捐赠鸣谢办法
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热忱欢迎海内外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个人进行的教育事业捐资。对每一位关心支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发展的的朋友,我们都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
第一条 凡为基金会捐资,无论金额大小,基金会可开具正式捐赠收据,基金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,可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,签订书面协议,写明捐资金额、捐资意向。受助单位汇总本学期捐赠人同意公开鸣谢的项目后,填报捐赠鸣谢统计(见附件),报送基金会,基金会于每学期末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致谢。

第二条 经捐赠人同意,基金会对一次性或累计捐资金额在1万元(人民币,下同)及以上的单位、团体或2000元及以上的个人,基金会以下列方式表示谢忱:

(一)捐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、团体或5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,颁发“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”,经本人同意后,可聘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,颁发捐赠纪念品及捐赠证书。

(二)捐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、团体或5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,颁发“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贡献”证书,捐赠纪念品及捐赠证书。

(三)捐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、团体或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,颁发捐赠纪念品及捐赠证书。

(四)捐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单位、团体或2000元及以上的个人,颁发捐赠证书。

第三条 对于部分捐赠项目,如基础设施建设、奖助学金等,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,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冠名。

第四条 对提供捐赠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可优先使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等优质资源,优先享有学校服务、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。

第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。

第六条本办法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
附件:**学院年度第学期捐赠鸣谢统计表











附件:


**学院年度第学期捐赠鸣谢


序号

捐赠时间

捐赠金额

捐赠单位

备注